问题 | 被拐儿童收养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一、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 1、对于亲生父子关系,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 2、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3、对于养父子关系,在养父子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收养登记必须公证吗 收养应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果不登记,就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不是父母子女关系,也不产生抚养、赡养、继承等法律关系。 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但不是必须的。收养关系只有在登记以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则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明。 但是,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均认为没有必要,则可以不办理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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