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玻璃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汽车玻璃购销合同违约责任和合同纠纷的约定 (一)违约责任的约定方法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二)合同纠纷的约定方法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是指双方是约定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的选择 1、如果双方想通过仲裁解决,则应写明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名称不能确定的,视为无效约定。不能表述对仲裁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它违反了“或裁或审”原则,致使仲裁协议约定无效,而由法院取得管辖权。 2、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起诉解决,则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原告地、被告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有的当事人为方便自己诉讼,则可约定自己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有的为防止对方起诉,则约定由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综合以上介绍,车玻璃购销合同违约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合同违约责任和合同纠纷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