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审后二十天可以确定对方有没有上诉。 首先,一审后,不服判决的一方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审人民法院会在5日内将另一方的上诉副本送达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法院的通知,就证明对方没有上诉。 其次,不服判决的一方上诉需要在15日内,法院通知当事人会在五日内,所以一般超过20天没有收到法院通知,就是对方放弃上诉了,认可了一审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如果接到了法院的通知要二审,当事人就需要在15内将答辩状上交法院。 最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