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商局可以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吗?
释义
    工商部门办理相关营业执行实际上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即经你们的申请,由当地工商部门审查后认为你们可以从事相关经济经营活动。出于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是不可以擅自更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
    不少人以为工商部门或者其他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既然有权批准行政许可,自然也有权利更改。这种想法是不懂行政法的表现,如果持有这样的想法,当类似的更改行为出现时,可能吃亏的就是你。
    须知道,行政法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那就是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法律安定性原则与依法行政原则、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权衡的结果,它反映了在整体良好的法律秩序下对公民利益保护的提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由此可知,当你遇到工商部门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你的权益因此而受到损失的,应及时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补偿,如行政机关不予补偿的,或者说双方就补偿方面有争议的,建议可以找个无权/滥用行政许可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一、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法律效力
    1.公定力。也称先定力,意指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行为一经成立,即应推定其为合法有效,有关各方即使有异议,在有权机关做出最终裁决之前,也应先行遵照执行。如现行法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不因相对人一方心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而停止执行。
    2.确定力。也称不可变更力,指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行为成立后所具有的,非依适当程序和理由不得变更或撤销的效力。对于已经成立的行政执法行为,由于它具有确定力,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关不能随意加以改动或撤销以及做出与已有行政执法行为相抵触的新的行政执法行为。如确有必要改动或撤销,需有法律依据、正当理由以及遵守法定程序,对相对人一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执法行为确定力的例外情况:行政许可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3.拘束力。即行政执法行为约束相关具体行政法关系主体的效力。它通过行政执法行为确认、设定、变更、撤销、废止特定行政法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并对藐视行政法的行为追究责任、予以制裁,即行政执法行为所指向的有关各方必须按照该行为确定的具体规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等。
    4.执行力。执行力是指行政执法行为所具有的通过行政执法主体或法院强制相对一方履行义务的效力。通常情况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行力须在相对一方不履行义务成为既成事实以后才起作用。
    5.不可争力。当事人超过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的时效后,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产生不可争力。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7: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