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筹备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工作站在愿意参加筹备工作,且有一定人数业主推荐的业主中确定。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筹备工作所需要的物业和业主相关资料。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 1、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政府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2、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 3、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4、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资料,书面发给每个业主; 5、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 6、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7、业主委员会选举后,将相关内容报送给政府。 二、业主筹备组经费谁承担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交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筹备经费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将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筹备经费的结余部分应当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