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改全称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深圳工改工是指拆除旧的产业用房,盖新的产业用房。截至2018年,全区有44个“工改工”拆除重建项目,计划建设产业用房700余万平方米,新增产业用房约400万平方米。 深圳城市“工改工”发展总共经历了三大政策周期: 2007年至2012年为起步阶段,深圳不但拉开了“工改工”序幕,还成为全国首个对城市更新立法的城市,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的实施逐步走向规范化。 2013年至2017年为发展阶段,深圳“工改工”项目数与量齐增,呈现井喷式发展,巨量供应,多个区域均有大数量、大规模项目规划开发建设,竞争日趋激烈。 从2018年开始深圳进入了“工改工政策大年”,由此走入了工改工3.0时代,定义为管制阶段。 深圳市政府于2018年6月发布《深圳市综合整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规定(征求意见稿)》,鼓励旧工业区进行综合整治。其后深圳陆续发布《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修订稿)等一系列严控政策,表明要严控工改用途以及实施工改工全流程产业监管,“工改工”回归产业升级本质。 通过加大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鼓励力度,引导开展以综合整治为主,拆除重建为辅的旧工业区改造,改变以往工改工项目贡献给政府用地中法定图则为工业性质的地块多数用于学校等公配设施的做法,支持优先用于解决市区重点产业遴选项目落地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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