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务人意外死亡,其债务应当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承担。如果无人继承也没有遗产,那么债权无法实现。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或遗赠,那么先由法定继承人偿还。超出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价值的部分,再由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偿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