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医保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