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沂离婚去哪里办理 |
释义 | 双方当事人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法律、法规咨询;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须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登记的有关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中,包括: 1.结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离婚,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等,达成一致。 3.判决离婚,男女双方未达成协议,可通过诉讼的形式由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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