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得土地的四种途径 |
释义 | 法律分析:出让一级市场拿地,有偿有期限。 划拨一级市场拿地,无偿无期限。 原有划拨土地上存量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划拨转出让。 与当前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合作——二级市场拿地,有土地转让、公司入股、并购、合伙等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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