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道路被占用怎么办 |
释义 | 一、农村道路怎么处理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偿(补偿)。 (2)故意破坏国家农村公路的,违反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的规定,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源、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舶、飞机倾覆,破坏道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舶、飞机倾覆,破坏危险,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损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农村闲置土地怎么处理? 闲置土地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了6种闲置土地处理方式: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但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征地费的,除选择上述规定的方式处理外,还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对于农村的闲置土地可以延长开发建设的时间,或者改变土地的用处,但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因原项目开发出现问题而闲置的土地,可以临时安排使用,等待具备原项目条件后,重新批准开发。 二、农村违法建筑怎么处理农村建筑违法怎么处理 对于农村违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县级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根据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三、农村宅基地门前道路纠纷 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宅基地发生纠纷,是可以寻求警方帮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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