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资本公积核算内容 资本公积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主要内容如下: 1、资本(或股本溢价) 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3、接受现金捐赠; 4、股权投资准备; 5、拨款转入; 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7、其他资本公积。 分类核算 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为了反映各类不同性质的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应按照资本公积的类别分别设置"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可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关联交易差价不能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和弥补亏损,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处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一旦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该部分资本公积就可以用于转增资本。 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以及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涉及所得税时,还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股权投资准备不可直接用于转增资本,只有将其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该部分资本公积方可用于转增资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