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级智力残疾一定要找监护人吗 |
释义 | 需要指定监护人。精神类和智力类残疾人,没有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需要监护人。 一、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 指定监护人程序:我国《民总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精神病人的房产怎么过户 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针对精神疾病患者,法院裁定一位近亲属来做其“法定监护人”。在签署合同时,“法定监护人”就是其“法定代理人”。 具体步骤为:如家有精神疾病患者,其亲属或利益关系人首先需要向基层人民法律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宣告该精神病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其后,由精神病患者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指定监护人。如果对于监护人有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 因此如家庭有精神疾病患者且其名下有房屋需要出售的,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认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而依法确定其监护人或者由法院指定其监护人。 其后才能进行房屋交易,在签约过程中,法定代理人必须在场,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除父母外的监护人顺序是怎样的 除父母外的监护人顺序如下: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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