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下课打闹受伤老师有责任。 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关键要看其有无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与损隐绝害事实有无因果关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无过错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2,学校存在过错行为的,如果该过错行为与损樱团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则应根据过错行为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果是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生在学校嬉闹受伤,需要担负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 1、致使受害人受伤的其他学生; 2、学校; 3、受害学生本人。 综上所述,下课学生打闹受伤老师有责任,且需要担负责任的主体有致使受害人受伤的其他学生,学校及受害学生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