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等。夫妻双方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即可。如果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则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所有权协议。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原因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愤怒离婚,离婚后开始后悔财产分割,从而拒绝配合办理财产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产权变更手续。法院判决后,一方可以直接到房管局办理相关判决文件生效证明,无需另一方配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