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迁户口需要带哪些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离婚迁户口需要带的材料:户口迁移的个人申请;现住所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入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是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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