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盖章吗 |
释义 | 电子专用发票不需要盖章,具体如下: 1、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 2、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所以不需要盖章; 3、电子专用发票没有电子章可以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抵扣流程如下: 1、首先登录到企业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2、选择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勾选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3、选择开票日期后,点击查询查询到发票信息后,勾选提交弹出勾选认证信息; 4、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成功将出现提示。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5、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也就是可以直接保存电子档报销入账归档;如果以纸质打印件归档的,应当同时保存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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