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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验血法定程序
释义
    律师分析:
    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一)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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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