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借款人有哪些条件 |
释义 |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九条 按揭贷款买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三、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外地户籍在京买房条件有哪些 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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