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欠债,用途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比如用于赌博,那么一般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这笔债务另一方也是不用偿还的。但是,如果借款用做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要结合相关证据进行认定,比如银行流水、相关聊天记录等。一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你们双方可以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那么债权人只能要求欠款的个人偿还,对应的,人民法院也只能强制执行一方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债务完全是因为赌博输钱导致的,那么赌债也是无效和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这部分债务,是无须偿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