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不结案能买保险吗 |
释义 | 可以。 交强险到期后要及时续保,车辆发生事故没处理完毕,交强险也可以正常续保的。商业险的投保由于保险公司要验车,拍照,所以投保时必须开车到保险公司。如果发生事故了,事故没处理完毕,车辆还在扣押,或者还没有进行车辆维修,那么商业险就不能投保。 一、交强险最长可以推迟几个月缴纳? 车辆强制保险最长可以推迟3个月缴费。可以延迟缴费,只要在3个月的时间内,原车险保险公司仍可以接受续保。但是按照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不允许上路。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车辆强制保险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车辆应该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进行罚款。 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交强险在赔偿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财产损失,车主们需要明确这个财产损失的定义是什么,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如果是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是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 二、车险到期未交的后果 1、如果交强险到期了车主未续保,继续上路,一旦被查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车主需交清交强险费用和罚款后才可取回车辆,这给车主带来了额外的经济损失。 2、车辆到了车险续保时间,却不予办理、任其拖延的话,车主再续保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浮的问题。而且脱保后的车辆再续保还需重新验车,增加了投保手续,给车主带来更多的麻烦。 3、汽车保险到期了不续保,存在安全隐患。车辆一旦在脱保期间出险,所有的损失都得自己担负。如果撞上豪车或是发生重大事故,没投保车险的车主将要自己支付巨额赔款。 三、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1、撞到自家人的不赔 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去这些人以外的,都视为第三者。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商业三者险条款中规定为免责。同理,车辆之间互碰,如果属于同一单位所有,则不能互为三者,根据条款规定不赔,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2、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该条免责条款的制定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之前某些修理厂常常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来骗取赔款。另一方面,因为这一免责条款不少车主即使是无心的剐蹭也将得不到赔偿。但这一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车损险条款都采用的,有的保险公司所使用的条款就予以理赔,但并非全部,所以客户在投保前还是要问个明白。 3、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如果车主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对方,不能因为赶时间嫌麻烦或者其他什么原因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车主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4、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强行打火所造成发动机的损坏,车辆损失险是属于免责范围的,因为损失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但为了给车主提供更充分的保障,保险公司开发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如车主投保了此附加险,则可赔付。 5、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 6、拖着没保交强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如果因为车主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或被没保交强险的车拖带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他车辆相撞并负全责的,商业三者险不会对此作任何赔偿。 7、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不少车主会在买车后自己加装音响、电台、冰箱、尾翼或者行李架等等,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私自加装设备受到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赔偿。车主需要为自己加装的设备单独投保。 8、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撞击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9、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如果车辆出险,车主需要先到保险公司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可能因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10、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如果车辆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走,车主只能自担损失。除此之外,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或者实习期上高速发生事故的等情形,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付。 11、车辆未年检的不赔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可见车辆按时年检,对于车辆上路以及保险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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