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其他学校。如果考生本人要求退档,或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将视作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由于学籍管理部门是依据高中录取名册为高中学生建立学籍,因此,如无任何学校录取,即使进入高中学校就读,也无法取得高中学籍。如无高中学籍,将无法报名参加高考和获得高中毕业证。因此,考生要珍惜自己的录取资格,不得随意要求退档或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其他学校。如果考生本人要求退档,或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将视作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由于学籍管理部门是依据高中录取名册为高中学生建立学籍,因此,如无任何学校录取,即使进入高中学校就读,也无法取得高中学籍。如无高中学籍,将无法报名参加高考和获得高中毕业证。因此,考生要珍惜自己的录取资格,不得随意要求退档或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