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哪些情形不能随意更换 |
释义 | 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随意撤换:(一)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因严重违法、失职受到处分,不适宜继续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责1年以上的;(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 审计署和审计机关对哪些部门进行审计监督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和审计机关分别对以下这些部门进行审计监督: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第十八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一条,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六条,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审计机关审查社会审计机构的做法有哪些 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审计机关对哪些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监督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哪些部门的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1、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2、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3、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4、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5、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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