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是怎样的? |
释义 |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合同有关资料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实施合同备案工作的单位(以下统称为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备案。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受理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合同内容进行核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修改后重新报送备案。 工程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表; 2、工程合同全部正本和副本; 3、附件材料(以下材料提交复印件,查验原件): (1)工程合同双方签字(章)人的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规定应实行工程担保的,应提供业主合同款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复印件或工程担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应提供交易成交表和承包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4)非总承包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应当提供业主同意该部分内容分包的书面意见。 一、建筑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 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 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建筑工程的单位需要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手续,提交的材料有《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工程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非招标工程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复印件、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提交其资质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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