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是怎样的? |
释义 |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合同有关资料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实施合同备案工作的单位(以下统称为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备案。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受理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合同内容进行核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修改后重新报送备案。 工程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表; 2、工程合同全部正本和副本; 3、附件材料(以下材料提交复印件,查验原件): (1)工程合同双方签字(章)人的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规定应实行工程担保的,应提供业主合同款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复印件或工程担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应提供交易成交表和承包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4)非总承包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应当提供业主同意该部分内容分包的书面意见; 一、施工企业没有办理合同备案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加强合同履约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应根据工作职责或上报上级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发包人或总承包人(专业工程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根据《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总承包人予以信用扣分。 1、应当备案的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2、签订补充合同、变更合同后未及时履行备案手续的; 3、实际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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