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纳税人原 增值税 纳税人税率 1)税率17%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税率13% :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3)税率 0%:出口货物 4)税率 11%:交通运输 陆路(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5)税率 6%: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法律客观: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