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监护人有哪些 |
释义 | 在紧急情况下,如果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将无人照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可临时担任监护人,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在指定监护人之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将无人保护。因此,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组织或民政部门可担任临时监护人的职责。 法律分析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做临时监护人。 1、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2、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拓展延伸 合法条件下,临时监护人的资格和要求是什么? 合法条件下,临时监护人的资格和要求主要取决于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临时监护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年满法定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犯罪记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照顾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能力等。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对于临时监护人的要求也包括:能够履行监护职责、关注被监护人的福利、保障其安全和健康、尊重其权益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临时监护人的任命是为了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和福祉。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临时监护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和要求,如年满法定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同时,临时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关注被监护人的福利,保障其安全和健康,尊重其权益。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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