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怎么举报注册资本虚假? |
| 释义 | 如实缴纳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虚假出资会对公司内部投资者和部分股东造成损害。公司登记机关可责令虚假出资者改正,并处以罚款。虚假出资的表现包括估价不当、虚假验资和抽逃出资。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和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全面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补偿公司债务。此外,公司可限制虚假出资者的权利,并解除其股东资格。 法律分析 一、怎么举报注册资本虚假? 举报注册资本虚假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举报。 《公司法》(2014)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虚假出资的表现 1、利用估价不当的方法虚假出资。在我国,出资方式除了货币之外,还有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而后几种出资方式,由于不是货币形式,是需要估价的。往往授意估价机构高估价格,以达到需要虚假出资的目的。 2、利用虚假验资的方式虚假出资。由于验资是由中介机构实施的,投资人往往通过中介机构出具的虚假的验资报告来达到虚假出资的目的。 3、抽逃出资。投资人在利用向他人借贷、租赁的财产和设备等方式出齐注册资本,公司成立之后,则以各种名义抽走资金,使公司成为买空卖空的皮包公司。 三、虚假出资的责任 第一,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二,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四,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可以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经公司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一般来说对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虚假情况直接受害的是公司内部投资或有部分股份的股东,如果公司没有如实缴纳登记好的数额资本就整体公司发展的危害,而如果是部分的股东没有缴纳资本才导致虚假状态的,其他股东是有权要求追究经济上的责任的。 结语 举报注册资本虚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举报。根据《公司法》第19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将受到罚款处罚。虚假出资的表现包括利用估价不当、虚假验资和抽逃出资等方式。对于虚假出资的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全面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还可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受到虚假出资影响的股东,他们有权追究经济上的责任。虚假出资对公司整体发展可能带来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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