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按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而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仍属于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