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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剪切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释义
    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
    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一、通话录音起诉要账能胜诉吗
    欠钱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债权债务纠纷起诉后能不能胜诉,主要看债权人能否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拖欠债务,如果证据充分的,就能胜诉。
    《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中,视听资料就包括录音。
    二、法院适用离婚诉讼诉讼中提供哪些证据
    有下列证据:
    1.书证。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情书等。
    2.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
    3.试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4.证人证言。
    三、离婚搜集证据文字好还是录音好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主要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这么几种,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而文字属于书证的一种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有时能够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从证据角度本身,文字证据更优于录音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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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