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行政级别 |
释义 | 一、正部级(正省级) 4大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直辖市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直辖市与省辖市、地级市管辖区域相同,下辖: 区,县,市(县级)。 二、副部级(副省级) 10个省会城市所在市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 汉、成都、西安。 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副省级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同级。重庆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成为省级 的直辖市。其最高行政官员(市长)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副省长级(副部长级)。 重庆是第一个副省级城市。 三、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所有副省级城市早先都是计划单列市,后来规定省会城市不再设为计划单列市,所以上面的10个计划单列省会都已经相继取消了,现在的计划单列市只剩下厦门、宁波、青岛、深圳、大连等 5个非省会城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无需上缴省级财政。我国目前的计划单列市有五个,分别是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和厦门。它们享受着省一级的经济权限。 四、准副省级 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会城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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