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网上办理 |
释义 | 境外人员住宿网上登记申报办理流程: 1.在“e政务”首页点击“公安自助服务”,再点击“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申报”进入功能。 2.阅读提示信息,点击“确定” 3.选择“个人办理”或“他人代办” 4.1 个人办理 (4.1.1)输入入境证件号、新办理证件号(选填),选择国籍、出生年月,“点击拍照”进行拍照,点击“下一步” (4.1.2)输入本人手机、本人固定电话(选填)、职业(选填),点击“下一步” (4.1.3)选择住房种类,输入居住地址,选择入住日期、拟离开日期(选填),“点击拍照”(4.1.4)输入房主姓名、房主身份证号、房主电话、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选填)、紧急联系人电话(选填),“点击签名”进行签名,点击“提交”上传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点击“下一步” (4.1.5)系统展示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操作人核对信息,若填写有误点击“上一步”返回逐步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即可打印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4.2 他人代办 输入代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点击拍照”拍摄代办人照片,点击“下一步”。后续操作流程与“本人办理”的流程相同。 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报人有效的护照、海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出入境证件原件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提交最后一次入境签证(如有)和入境章(如有)的复印件; (三)在辖区的住所证明:自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租住在居民家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临时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需提供屋主的身份证件;留宿人(机构)代为申报住宿登记的,应当同时查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 (四)蓝底2寸照片一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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