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审查调查期间,随福海在其忏悔书中反思,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底线原则失守,随着阅历增加和职务变动,私欲贪欲日益膨胀,完全将党规国法抛之脑后,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辜负了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信任,真心认罪悔罪,积极改过自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五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