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害行为,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 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侵权行为该怎么认定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但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 (3)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二、侵犯肖像权要坐牢吗 侵犯肖像权不需要坐牢,具体处罚如下: 1、侵犯肖像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是民事的相关法律的调整范围,因此,侵犯肖像权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3、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人要停止使用受害人的肖像,并赔偿侵害期间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一、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有营利目的; 2、实施了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的行为; 3、造成了损害后果; 4、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联系。 二、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如下: 1、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读者了解、认识事实真相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暴光者的肖像权;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3、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 4、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的; 5、为保障当事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 总之,侵犯肖像权不需要坐牢,侵犯肖像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因此,侵犯肖像权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而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人要停止使用受害人的肖像,向受害人公开道歉,赔偿侵害期间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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