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拆迁补偿协议 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各持一份。 拆迁安置协议 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人哪里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请拆人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这里的拆迁人不是指个人,而是负责拆迁与被拆迁人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的那个单位。同时去拆迁部门补办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补发申请证明书; 2、登报声明、具结书; 3、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下列文件材料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联建或者统建合同、翻改扩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