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上疫苗不得上班? |
释义 | 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方式,国家免费提供疫苗表明对人民的关怀。接种仍然是自愿的,有特殊疾病的人不得接种。如果有特殊情况且提供证明,可以不接种疫苗,单位不应该因此禁止上班,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首先注射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方法,国家投入巨资免费接种,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百姓的关心。 其次虽然免费,但仍然坚持自愿原则,特别是身体有特殊疾病的人是不允许接种的。 最后,如果真有特殊情况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是可以不注射的,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不让上班是不对的,可到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拓展延伸 疫苗接种是否应成为上班的必要条件? 疫苗接种是否应成为上班的必要条件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支持者认为,疫苗接种可以有效降低疾病传播风险,保护员工和公众健康,从而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此外,疫苗接种作为公共卫生措施,有助于恢复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然而,反对者主张个人自由和隐私权,认为疫苗接种应该是自愿的,而不是强制的。他们担心可能存在的副作用和风险。因此,是否将疫苗接种作为上班的必要条件,需要综合考虑公共利益、个人权利和科学证据,制定出合理的政策和措施,以实现公众健康和经济发展的平衡。 结语 疫苗接种作为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手段,国家免费投入巨资并坚持自愿原则,体现了对百姓的关心。对于身体有特殊疾病的人,不允许接种,但可提供相关证明维护正当权益。关于疫苗接种是否成为上班必要条件的争议,需要综合考虑公共利益、个人权利和科学证据,制定合理政策,实现健康与发展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核查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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