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一、什么是涉外房产转让 涉外房地产转让就是在房地产转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标的三个因素中,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因素,或者涉港澳台因素。具体说来,涉外房地产可以从3个方面来认识: 1、主体涉外,指房地产经营主体或财产权益主体具有涉外因素。不仅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属于涉外房地产,而且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承租国内房地产情况,也属于涉外房地产,因为房屋及土地的所有和使用直接关联着涉外权益。 2、行为涉外,指房地产经营活动或经济活动的法律行为具有涉外因素。 3、标的涉外,主要指我国在国外享有所有权及承租权的房地产以及所发生的经济活动。 二、民事案件一审期限是几个月 1.普通程序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简易程序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特别程序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4.审判监督案件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5.涉外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三、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民事案件的上诉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裁定的上诉期限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上诉期间从判决、裁定送达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分别接受裁判文书,裁判文书送达时间不一致的,以各自收裁判文书的时间分别起算。 涉外民事诉讼中上诉期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涉外民事诉讼中,是否适用上述法条规定的特殊上诉期限,取决于涉外诉讼当事人的住所而不是国籍。即诉讼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有住所,即使该当事人为外国国籍,也不能适用涉外民事诉讼中规定的特殊上诉期限,其上诉期限应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普通上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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