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7月8到公司报道的,工作到10月,可以有降温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1、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从6月起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2、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不得以清凉饮料充抵防暑降温费。3、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职工未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4、高温天气下,企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要求,改善好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此外,还要认真落实高温待遇。法律依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电力、冶金、邮政、燃气等行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做好本行业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我今年9月到了退休年龄,11月才通知我,还让我退还10月和11月的工资,这两个月我正常工作。这合理吗? 标准按照工作年限乘月工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4年8月1日入职,到2022年2月28日,工龄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工龄认定一般是认定自然年,比如14年6月参加工作一直到17年9月公务员试用期入职,那么工龄认定是4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你好。8月18日入职,10月31日离职,公司应该如何给我补社保。 离职后社保问题的处理是:劳动者离职后社保停缴,有新工作单位的社保关系可随本人转移。新单位可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继续缴纳各项社保费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我出生于2001年12月7日,但身份证是2000年10月23日 法律分析:身份证上的日期是签发当天的日期。如果是第一代身份证,先看签发日期,再看有效期,如2001年3月31日签发,有效期限10年,则该身份证到2011年3月31日过期;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在身份证正面最下面一行字就可以辨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去年4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工资直到6月份才发,8月份工伤10月17日退休 工伤期间公司不发工资不合理。法律明确规定,在治疗工伤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如果工伤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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