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状应记明什么事项 |
释义 | 1、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一、怎样写离婚起诉书? 离婚起诉书应当这样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3、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对离婚的其他事项也有争议的,还可以提出其他的诉讼请求,然后写明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提出离婚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离婚起诉状起诉状怎么写 离婚起诉状起诉状这样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实事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果原告持有相关证据,可连同诉状一起提交法院;如果证据不在原告手中,原告应向法院提供证据的相关线索、证人的姓名和住所等以便于法院调查取证。 三、女方外遇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女方外遇离婚起诉书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等;然后写清楚诉讼请求,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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