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安局、检查院、法院、司法局、国家安全局均属于国家司法机关,均配置警车!只是管辖的职责不同而已。 法律依据: 《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司法行政系统用于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社区矫正、处置突发事件、警务督察、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执法监督、司法协助、安全生产督察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及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指挥用车。 第七条 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包括: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社区矫正、处置突发事件、警务督察、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执法监督、司法协助、安全生产督察等承担执法执勤职能的业务部门。 不承担执法执勤职能的部门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