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医保怎么报销 |
释义 | 广州医保报销:参保人在发生的未能记账结算的符合零星医疗费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时,可以先行垫付医疗费;其次,参保人备齐相关材料至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前台进行申报的办理;然后,经办机构前台审核相关材料,并打印相关登记表交于参保人;最后,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的审核和结算,并由市医保局核拨医疗费至参保人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个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再经参保人确认后则报销完成。 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保给付范围内的甲类和乙类药品都可以进行报销。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保支付项目的诊疗项目范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来确定。如果属于基本医保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内的,可以先由参保人进行自付,在按照基本医保的规定进行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保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了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生活服务设施,其中包括了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和住院床位费。而对于一些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护工费、陪护费,基本医保基金是不可以进行报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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