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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警告和罚款可以同时进行吗
释义
    一、警告和罚款可以同时进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罚款拘役能同时进行吗?
    可以同时进行的,罚款、行政拘留均属于治安处罚的种类,可以单独执行,也可以并处,决书判处罚金的,应当缴纳。对于被告人无力承担的,可以申请法院延期或者减免。对于拒不缴纳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可终生追缴。
    不缴纳罚金,不能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取得刑事责任的目的,同时也可能会影响服刑人员在监狱减刑。罚金是刑事处罚的内容,应当由罪犯缴纳。如果罪犯有家庭财产应当缴纳,如果罪犯个人没有财产其他亲属没有缴纳的义务。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构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
    三、行政处罚可以两事一起处理吗?
    可以使用两个不同的依据分别处罚,比如罚金警告。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没有规定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不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不同的处罚方式。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处罚在实际的生活中有着较强的约束意义,所以有关部门的使用频率是较高的,所以自己需要注意有关的法律规定,尽量减少自己的存在争议的处罚,对于数罪并罚的情况,需要进行仔细的分析,经过一定的考量后才思考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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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