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或者降衔; (六)撤职; (七)除名; (八)开除军籍。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士兵军衔授予、晋升的批准权限执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处分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由营,记过、记大过由团、旅,开除军籍由军区批准; (二)连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由团、旅,开除军籍由军区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