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顾客在KTV摔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
释义 | 需要看KTV的经营者、管理者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是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受伤谁担责 需要分情况讨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如果是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责任事故,需要由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其他第三人造成的,需要由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其中,如果该第三人为未成年人,并且其监护人有责任的,其监护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果是混合责任事故,那么需要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来确定责任份额。 二、溺水事件责任单位如何认定 若发生溺水事件,则应当根据具体的事件事实对责任单位进行认定,若溺亡场所的管理人员确有疏漏,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滑雪意外身亡雪场负责吗 滑雪意外身亡,雪场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该担责。法律规定,雪场作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其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受损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滑雪身亡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雪场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该对死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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