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到税务局综合服务窗口申请代开发票。需要资料如下:申请代开单位纳税管理条码卡和办税人员资格证,申请单位 税务登记证 副本复印件及 发票专用章 ,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等。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购销合同或协议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到国税局开具 增值税发票 时:带合同、国税税务凳记证(副本)、对方的付款证明、对方的 一般纳税人 资格证复印件、税务凳记证复印件及其它税局要求的资料到国税局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