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什么意思 |
释义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三级资质要求包括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工程业绩等方面。三级资质可承担高度、建筑面积和跨度等方面的工程。此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重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应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使用单位有权向认证机构投诉认证不合格的产品质量。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三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重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使用单位经检验发现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有权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投诉。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企业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企业资产、主要人员资质和数量、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三级资质可承担一定范围的建筑工程施工。此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对重要建筑材料和设备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使用单位有权向认证机构投诉不合格产品。请注意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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