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40年产权到期了没过户怎么办 |
释义 | 商铺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如果国家没有拆迁计划,房主可以申请续期,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法律规定商铺使用年限多少年 法律规定商铺的使用年限一般为四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二、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就不属于自己了吗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但是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不会因为土地使用权到期而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果要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依据一定比较缴费。 三、商铺产权到期后应该做什么 商铺的产权即土地使用权为40年,产权到期后大部分可以继续租赁使用。若要延续商铺建筑物使用权的权限,应在年限到期前一年,业主主动联合申请土地使用权延期。在建筑物完好的情况下,如果土地使用权延期得到批准,房屋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审核后,业主需要按照合约规定的年限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出让金标准随城市低价而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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