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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一次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没离,第二次申请要多久
释义
    第二次申请离婚的,其冷静期时间还是三十天。
    不管当事人申请多少次离婚,其冷静期时间都是三十天,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想要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前往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均为反悔的,双方可以再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当事人的材料,认定当事人属于自愿离婚,且就有关财产、子女抚养协商一致的,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并发放离婚证。
    当事人在冷静期内返回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当事人经冷静期未前往办理离婚登记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协议离婚程序的条件有: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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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