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刑事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检察院作为一个中枢部门,有专门的案管部门负责对外接受案件,然后根据案件情况在自己检察院内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分配。 由于案管部门对接的部门较多,相应的要求也不完全一致,因此,为了避免接收材料之后因材料不合格造成延误,案管部门在接收材料时一般都会立即进行内容审核,以确定移交过来的材料是否合适。 检察院案管部门接收案卷材料时应立即审查的内容有以下5种: 1、依据移送的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确定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管辖权问题是第一个问题。 2、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齐备的材料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移送的款项或者物品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 不指出来不符,将来的责任就由检察院负责。 4、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程序的变动不能造成犯罪嫌疑人脱管。 5、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移送案件。 期限问题是一个严肃的程序问题。 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在接收材料时要对相关内容立即进行审核,以免因内容不适合而造成案件程序问题或其他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检察院的案管部门,就是检察院对既有案件行使职权的第一道关口!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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