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不出庭,如果无正当理由的,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裁决。在裁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仍然需要履行该裁决书中规定的义务。如果有正当理由的,仲裁庭可以视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